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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亿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迎春街88弄13号三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9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2

    法律诉讼29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赛布玲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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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12民初4954号 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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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04-13 2021-04-30
    2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应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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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3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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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4-01
    3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虞程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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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3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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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03-19 2021-04-01
    4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朱林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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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4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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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03-19 2021-04-01
    5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忠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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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2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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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03-19 2021-04-01
    6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鲍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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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4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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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03-17 2021-04-01
    7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思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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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3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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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03-17 2021-04-01
    8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冯世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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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26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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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03-16 2021-04-01
    9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赛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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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1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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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03-16 2021-03-25
    10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许赛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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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4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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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03-12 2021-04-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105民初859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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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5民初85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叶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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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05民初8592号叶婧: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婧(身份证号3307********042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浙0105民初859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期满后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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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5
    2

    (2021)浙0225民初12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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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25民初12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沈冬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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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冬霞(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7512293641,住象山县大徐镇相思岭村相思岭49户):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冬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具体联系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225民初1225号之一裁定书:本案按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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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3

    (2021)浙0225民初12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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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2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秦慧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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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石浦镇延昌街汇安弄15号秦慧琴(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6410240341):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秦慧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25民初1230号民事裁定书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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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4

    (2021)浙0225民初12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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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2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韩建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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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墙头镇方家岙村2组108户、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路928号金域华府8幢503室的韩建英(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7212012561):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建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25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韩建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4514.4元以及违约金1354.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韩建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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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5

    (2021)浙0225民初12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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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2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邱守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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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守萍(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610426****):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邱守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25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邱守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049.1元以及违约金914.7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邱守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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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0
    6

    (2021)浙0225民初12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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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2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沈冬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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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冬霞(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7512293641,住象山县大徐镇相思岭村相思岭49户):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冬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支付2015.8.1-2016.1.15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1621.1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违约金486.33元。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25民初1225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1年5月31日上午9:00在象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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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7
    7

    (2021)浙0225民初12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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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2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秦慧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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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石浦镇延昌街汇安弄15号秦慧琴(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6410240341):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秦慧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被告立即支付2013年6月1日到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6857.3元及违约金6336.1元。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25民初123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26日上午10时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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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8

    (2021)浙0225民初12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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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2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韩建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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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墙头镇方家岙村2组108户、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路928号金域华府8幢503室的韩建英(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7212012561):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建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被告立即支付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的物业服务管理费5096.9元以及违约金1529.07元。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25民初121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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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9

    (2021)浙0225民初12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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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2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施亚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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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象山河路507号世纪花园19-1103施亚娟(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6712111561):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施亚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25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施亚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695.7元、地下车位服务费810元以及违约金5262.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施亚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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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10

    (2021)浙0225民初126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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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5民初12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娟芬 陈春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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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春国(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581227****)、陈娟芬(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560228****):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春国、陈娟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请判令:被告陈春国、陈娟芬支付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1月15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939.5元及违约金1781.85元。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25民初1260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本案定于2021年5月8日上午9:00在象山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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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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