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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传科技

    佛山市美传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联桂路8号二层201室(住所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6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美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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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申330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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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16 2019-10-04
    2

    佛山市美传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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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12400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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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9-09 2019-11-03
    3

    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美传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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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3766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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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8-23 2019-11-03

    法院公告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306民初17874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美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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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9-27
    2 (2017)粤0306民初17874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美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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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9-27
    3 (2017)粤0306民初17874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光聚通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美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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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G23 2018-03-18
    4 (2017)粤0306民初17874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光聚通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美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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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G23 2018-03-18
    5 (2017)粤0306民初17874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美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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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G44 2017-08-24
    6 (2017)粤0306民初17874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美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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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G44 2017-08-24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306执3766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27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6执376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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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376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美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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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3766号佛山市美传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787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37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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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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