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象农林罚决字【2017】第042号 | 宁波市象山县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现责令象山某某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2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并处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总计人民币柒万玖仟捌佰零伍元肆角(79805.4元)。 收起
...
展开
|
2017-12-22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