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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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新动金鼎万众体育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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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5民初57923号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原告-天津新动金鼎万众体育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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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0-12-30 |
2 |
深圳市维杰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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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5797、57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维杰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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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8-22 | 2020-12-08 |
3 |
天津新动金鼎万众体育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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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3执1067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天津新动金鼎万众体育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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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21 | 2018-12-28 |
4 |
天津新动金鼎万众体育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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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3执1067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天津新动金鼎万众体育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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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22 | 2018-12-27 |
5 |
深圳市集诚电路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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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5361、5362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集诚电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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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6-28 | 2019-03-27 |
6 |
佛山市顺德区和骏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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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22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和骏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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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3-26 | 2018-11-15 |
7 |
肇庆市万泰隆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与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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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284民初198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肇庆市万泰隆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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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人民法院 | 2018-01-18 | 2018-07-09 |
8 |
东莞市龙旺五金有限公司;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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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执保3331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东莞市龙旺五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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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1-02 | 2019-12-24 |
9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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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民初181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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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7-12-27 | 2019-09-10 |
10 |
02深圳市集诚电路有限公司与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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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民初232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集诚电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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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7-12-25 | 2018-07-1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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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京0105民初57923号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原告- 天津新动金鼎万众体育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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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26 | 2020-04-07 |
2 | (2019)京0105民初57923号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原告- 天津新动金鼎万众体育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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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26 | 2020-04-07 |
3 | (2019)京0105民初57923号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原告- 天津新动金鼎万众体育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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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33 | 2019-08-25 |
4 | (2019)京0105民初57923号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原告- 天津新动金鼎万众体育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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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33 | 2019-08-25 |
5 | (2017)粤0305民初181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 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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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21 | 2018-12-25 |
6 | (2017)粤0305民初181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 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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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21 | 2018-12-25 |
7 | (2017)粤0306民初279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维杰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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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94 | 2018-07-05 |
8 | (2017)粤0306民初279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维杰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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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94 | 2018-07-05 |
9 | (2018)粤0606民初22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和骏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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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04 |
10 | (2018)粤0606民初22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和骏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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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0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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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1284执1063号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5-2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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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5执7122号公告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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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71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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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7122号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关于申请执行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7122号决定书:本院作出的(2017)粤0305民初181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案于2019年7月18日强制执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信息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查证被执行人的财产,未发现被执行人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经本院查证,被执行人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另查,申请执行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同意将本案被执行人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为减少异地法院之间移送的随意性,基层人民法院拟将执行案件移送异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在作出移送决定前,应先报请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核同意。”本院于2020年1月8日发函请示深圳市中级人员法院执行局。2020年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本院对该案移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移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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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
2 |
(2019)粤0305执7122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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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71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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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7122号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7122号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上述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7500000元,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上述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一、冻结被执行人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110914418010114账户,冻结期限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止;二、冻结被执行人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669166642727账户,冻结期限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止。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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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
3 |
(2019)粤0305执712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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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71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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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7122号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1814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71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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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
4 |
(2019)粤0306执579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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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57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维杰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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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5797号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维杰硅胶制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2794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57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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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
5 |
(2018)粤0606民初226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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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22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和骏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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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和骏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606民初226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本院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和骏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88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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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
6 |
(2017)粤1972民初13266号公告撤诉裁定(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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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1326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龙旺五金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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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13266号之二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龙旺五金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粤1972民初1326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龙旺五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对你公司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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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
7 |
(2018)粤0306执536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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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53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集诚电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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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5361号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集诚电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2327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53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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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
8 |
(2018)粤0306执536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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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53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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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5362号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2327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53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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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
9 |
(2017)粤1972民初13266号公告传票等(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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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1326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龙旺五金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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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13266号之一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龙旺五金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被告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7)粤1972民初132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向被告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决定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5月23日9时2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350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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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1 |
10 |
(2017)粤1972民初13266号公告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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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1326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龙旺五金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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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13266号北京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龙旺五金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17)粤1972民初132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两被告支付4303406.75元、逾期付款利息(以4303406.75元为本金、从2017年7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决定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交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皆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20日14时2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350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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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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