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梧建行决字【2020】2号 | 梧州市住建局 |
对当事人处叁拾万元(300000)整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10%罚款,即叁万元(3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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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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