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侯注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9执20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8-11 |
2 |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执2890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1-01 |
3 |
上海顺意丰速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8执6272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顺意丰速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1-03-03 |
4 |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侯注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执167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9-25 | 2020-11-10 |
5 |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与深圳市阿酷乐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民初3435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1-06 | 2020-08-11 |
6 |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与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3496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0-28 | 2020-08-11 |
7 |
上海顺意丰速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沪0118民初7603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顺意丰速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19-10-08 | 2020-06-09 |
8 |
深圳顺路物流有限公司福永分公司、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6执475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顺路物流有限公司福永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8-01 | 2019-12-16 |
9 |
深圳顺路物流有限公司福永分公司、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6执4756、475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顺路物流有限公司福永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8-01 | 2019-12-04 |
10 |
上海顺意丰速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沪0118民初7603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顺意丰速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19-06-17 | 2020-06-0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9)沪0118民初7603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顺意丰速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G17 | 2019-10-20 |
2 | - | - |
原告- 上海顺意丰速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G54 | 2019-06-30 |
3 | (2018)粵0309民初50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鑫鸿兴纸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28 | 2019-02-12 |
4 | (2018)粤0306民初1424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顺路物流有限公司福永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 2018-12-06 |
5 | (2018)粤0306民初1424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顺路物流有限公司福永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01 | 2018-07-2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0)粤0307执16650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09 | 详情 |
2 | (2020)沪0118执6272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20 | 详情 |
3 | (2019)粤0309执6323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2-1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07执1665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执166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浩圣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候注英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执16650号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候注英: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浩圣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854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执166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25 |
2 |
(2020)粤0304民初45581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4558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 被告- 侯注英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灏宇工艺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阿酷乐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45581号侯注英、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锦灏宇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诉你们与深圳市阿酷乐特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14点30分,请您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
展开
|
2020-12-02 |
3 |
(2019)粤0304民初34964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3496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 被告-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34964号之一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3496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卡尔商贸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服务费19658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965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4月2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8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
2020-01-19 |
4 |
(2019)粤0307民初8549号公告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民初85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浩圣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侯注英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8549号之二侯注英、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浩圣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侯注英、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两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两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8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侯注英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浩圣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及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侯注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
2020-01-16 |
5 |
(2018)粤0304民初34356号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民初3435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 被告- 深圳市阿酷乐特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灏宇工艺品有限公司 侯注英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民初34356号之二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锦灏宇工艺品有限公司、侯注英:本院受理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与被告深圳市阿酷乐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锦灏宇工艺品有限公司、侯注英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4民初3435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撤回起诉。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25367元,因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撤回起诉,本院按规定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
2020-01-06 |
6 |
(2019)粤0309执632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9执63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鑫鸿兴纸品(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侯注英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执6323号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侯注英:申请执行人鑫鸿兴纸品(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502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9执63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2-16 |
7 |
(2019)粤0307民初85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民初854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浩圣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8549号之一侯注英、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浩圣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侯注英、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10月2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
2019-10-28 |
8 |
(2018)粤0304民初34356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民初3435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 被告- 深圳市阿酷乐特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灏宇工艺品有限公司 侯注英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民初34356号之一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锦灏宇工艺品有限公司、侯注英:本院受理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安营业部诉深圳市阿酷乐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锦灏宇工艺品有限公司、侯注英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9时15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到庭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
2019-10-20 |
9 |
(2018)粤0309民初5025号公告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9民初50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鑫鸿兴纸品(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侯注英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9民初5025号侯注英、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鑫鸿兴纸品(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侯注英、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9民初5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鑫鸿兴纸品(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0000元;二、被告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鑫鸿兴纸品(深圳)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48000元;三、被告侯注英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判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鑫鸿兴纸品(深圳)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鑫鸿兴纸品(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7月17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王晶晶联系电话:2105039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
展开
|
2019-07-17 |
10 |
(2019)粤0307民初8549号被告侯注英、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民初85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浩圣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侯注英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8549号侯注英、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浩圣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侯注英、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四日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行政庭收件人:杨云华电话:0755-84821412、84535278注:本公告于2019年7月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
2019-07-0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