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二稽罚[2019]361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2018年12月,你单位取得了第三方北京东方兴盛餐饮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两份(发票代码011001800204,发票号码01643691、01643692),价税合计共19800元,于2019年2月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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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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