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天市监西处字〔2019〕94号 |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内容广告并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800元;二、对当事人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一、二项合计罚款为38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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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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