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杭拱市监智罚处字〔2020〕006号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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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 详情 |
| 2 | 杭拱文广旅体罚字〔 2019 〕第7号 | 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当事人:杭州尚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3283010421法定代表人:卜维建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972号11幢东楼17层1701室你杭州尚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非法出版物储存、散发、附送等活动,经调查(违法事实和证据)如下:2019年4月24日15时00分,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刘斌、任琦、沈德俊、郑晓天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972号11幢东楼17层1701室杭州尚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教研室有2018年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018年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2018年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出版物27本,该出版物用于培训人员使用、宣传发放、附送。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刘丹提供杂志的进货凭证等相关信息,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该行为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扰乱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经营。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出版物采取异地先行登记保存,并出具调查询问通知书。2019年4月26日经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批准对杭州尚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4月28日依法对杭州尚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卜维建进行第一次调查询问,卜维建陈述:我们杭州尚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2015年1月份成立的,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是心理、营养、人力资源等线上课程培训咨询。我们公司一般只做线上课程的。学员是通过购买我们提前录播的课程学习。还有一部分业务是和学校合作,我们作为学校课程的招生渠道。《2018年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018年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018年版消防安全技术务实》这3类书是我们公司自己买的。4月30日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杭州尚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案的出版物进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5月5日将中国人事出版社2018年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书号lSBN978-7-5129-1331-8出版物9本;2018年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书号lSBN978-7-5129-1334-9出版物9本;2018年版《消防安全技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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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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