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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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2012004010016号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3月05日09时22分,当事人杭州中洲女装城有限公司在江干区采荷街道杭海路92号中洲市场二楼垃圾收集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勘查,此处有其他垃圾桶和易腐垃圾桶。在易腐垃圾桶里装有受污染的塑料包装、纸张的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当事人未履行好监督责任。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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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详情 |
2 |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460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92号的杭州中洲女装城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市场)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场所建筑面积约为10088平方米,属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的市场,存在从重情节,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七阶次之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中洲女装城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2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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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 详情 |
3 |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422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中洲女装城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展厅)六、七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百七十一条第三阶次,决定给予杭州四季中洲精品女装城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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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 详情 |
4 |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421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中洲女装城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展厅)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一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一阶,决定给予杭州四季中洲精品女装城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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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 详情 |
5 |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355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92号的杭州中洲女装城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市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该单位营业使用面积为10088平方米,属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的市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五条,决定给予杭州中洲女装城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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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9 | 详情 |
6 |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14000460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中洲女装城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市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场所建筑面积约为10088平方米,属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的市场,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五条第六阶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四季中洲精品女装城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8年12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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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 详情 |
7 | 江城法罚字[2018]第11021524号 |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7月09日10时32分,当事人杭州中洲女装城有限公司在江干区杭海路92号一楼垃圾收集点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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