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滑环罚决字〔2019〕197号 | 滑县环保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实际产生量,10吨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19-10-27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