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源工商处字(2019)3号 | 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源城分局 |
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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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 详情 |
2 | 东市监检处字2017第113号 |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内容为“双城中心城市10分钟生活圈”和“塞纳湾中秋钜惠双城中央铂金商铺,6套特价7388-7988元/m2,高回报,租金收益高至6%,坐拥80万m2大盘客源,升值在即,高拓展,买二层送一层,现楼销售,即买即用”违规广告。二、罚款24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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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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