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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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萧卫职罚〔2021〕0603号 |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
被处罚人:杭州坚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82353563P现已查明:2021年11月09日,杭州坚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当事人存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在2项以上且时间超过7年;2、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张国洪、韩建平、钱金祥、杨瑾和周子威5名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上述5名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35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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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 详情 |
2 | 杭路政罚〔2021〕30301 |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8日10时38分,浙A8P03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S103(103省道)萧山、临浦方向K21+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1.6吨。9月2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0月1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1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17日对受委托人周远龙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坚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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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 详情 |
3 | 杭路政罚〔2021〕30316 |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7日11时16分,浙A7P90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S103(103省道)萧山、临浦方向K21+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65吨。9月27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0月15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1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17日对周远龙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坚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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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 详情 |
4 | 杭路政罚〔2021〕30318 |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7日9时6分,浙A7P99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S103(103省道)萧山、临浦方向K21+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1.6吨。9月27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0月15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1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17日对周远龙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坚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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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 详情 |
5 | 杭路政罚〔2021〕30304 |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7日12时6分,浙A8P06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S103(103省道)萧山、临浦方向K21+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1.6吨。9月27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0月15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1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17日对受委托人周远龙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坚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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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 详情 |
6 | 杭路政罚〔2021〕30296 |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6日15时59分,浙A8P05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S103(103省道)萧山、临浦方向K21+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2.15吨。9月27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0月14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1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16日对受委托人周远龙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坚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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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 详情 |
7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5011912240198号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11月5日18时45分,当事人杭州坚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6R59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了一车混凝土从公司萧山区临浦镇白鹿塘村混凝土公司出发,装载一车混凝土,沿着03省道、亚太路、蜀山路运往萧政储出(2018)18号地块工地。当日18时45分,当事车辆行驶至萧山区蜀山街道蜀山路向旭路路口时,由于车辆漏斗转动速度较快,车辆老旧,阀门不严,造成混凝土泄漏,污染路面,被电子设备抓拍。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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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 详情 |
8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2011909050044号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23日13时20分左右,当事人杭州坚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8P06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了一车混凝土从公司萧山区临浦镇白鹿塘村出发,沿03省道—亚太路—风情大道行驶,运往风情大道与金城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7)52号地块工地。当天13时46分,车辆途经风情大道-湘西路南口路段时,因料斗没密封好,在启动加速过程中导致混凝土泄漏污染路面,被监控抓拍。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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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详情 |
9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6011908210012号 | 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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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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