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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盛达

    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滨江西路滨江壹号C栋11层1101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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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0108执401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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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0-03-20 2020-04-01
    2

    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商联合泰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陈金财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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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琼01财保6号 -

    申请人-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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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4-24 2018-12-17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渝民初18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被告- 海南林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万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远辉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合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林源投资有限公司 林秀才 李苹 林隆 林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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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G72 2018-12-27
    2 (2018)渝执保11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被告- 海南林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万汇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万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远辉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合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林源投资有限公司 林秀才 李苹 林隆 林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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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G93 2018-12-27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琼0108执175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06 详情
    2 (2019)琼0108执401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2-26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琼0108执175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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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1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海南海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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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175号之一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9)琼0108民初7403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海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2021)琼0108执175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该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40万元的财产。该限制消费令载明:对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宜山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失信决定书载明:将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为2年。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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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9
    2

    (2021)琼0108执175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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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南海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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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175号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海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林盛达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1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32万元,并支付利息(另计);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5600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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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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