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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豫财实业

    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

    吊销,未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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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海口市龙华路合力大厦五层内
    • 简介:-
    • 法律诉讼 31
    • 法院公告 16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3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海南汉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赔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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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最高法行赔申1004号 行政

    再审申请人-海南汉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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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1-01-20 2021-02-03
    2

    王海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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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最高法民申261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申请人-王海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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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0-07-13 2020-09-22
    3

    李家臣、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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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最高法民申262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申请人-李家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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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0-07-08 2020-09-22
    4

    常建江与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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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1执161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常建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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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08 2020-06-08
    5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与被执行人佘颖杰、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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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9002执161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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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2019-12-12 2020-10-30
    6

    海南汉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赔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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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琼行赔终40号 错误执行赔偿

    上诉人-海南汉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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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2-09 2019-12-26
    7

    于勐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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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01民初878号 -

    原告-于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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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03 2019-12-10
    8

    被执行人佘颖杰、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拖欠本院民事案件受理费)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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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9002执7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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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2019-11-27 2020-06-25
    9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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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民终39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张向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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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0-18 2019-12-31
    10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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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民终38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许晶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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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0-18 2019-12-31

    法院公告1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李凤山 被告- 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 第三人- 王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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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G63 2019-08-27
    2 (2018)琼01民初633-63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许晶莹 李燕 曹建竹 张向东 范美霞 李先永 范清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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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G88 2019-03-17
    3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李家臣 王海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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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G26G27中缝 2019-03-17
    4 (2018)琼行赔终40号 -

    上诉人- 海南汉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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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G57G60中缝 2018-12-06
    5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许晶莹 李燕 曹建竹 张向东 范美霞 李先永 范清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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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G04 2018-10-14
    6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李家臣 王海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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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G04 2018-10-14
    7 (2017)琼01行赔初3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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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裁判文书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30
    8 (2018)琼9002民初46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 被告- 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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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琼海市人民法院 G58 2018-08-16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 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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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琼海市人民法院 - 2018-04-01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 被告- 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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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琼海市人民法院 G88 2018-04-01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琼0108执2615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7-07 详情
    2 (2020)琼0108执2614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7-07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琼0108民初12698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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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0108民初1269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申益春 被告- 夏秀琴 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 曹惠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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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琼0108民初12698号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曹惠康、夏秀琴:本院受理原告申益春与被告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曹惠康、夏秀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08民初126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申益春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原告已预交),因撤诉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申益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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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2
    2

    (2021)琼0108执3308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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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3308号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 李鹏 被告- 陆纪云 韩云 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 陆雨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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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3308号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陆雨人、韩云、陆纪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鹏与被执行人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陆雨人、韩云、陆纪云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33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和平大道34号碧海云天碧海阁1805号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合同备案号:200600044467);二、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0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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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3

    (2021)琼0108执3310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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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3310号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 谢秋菊 被告- 陆纪云 韩云 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 陆雨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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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3310号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陆雨人、韩云、陆纪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秋菊与被执行人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陆雨人、韩云、陆纪云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33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和平大道34号碧海云天碧海阁1906号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合同备案号:200700035989);二、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0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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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4

    (2021)琼0108执3309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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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3309号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 张爱花 被告- 陆纪云 韩云 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 陆雨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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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3309号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陆雨人、韩云、陆纪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爱花与被执行人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陆雨人、韩云、陆纪云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33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和平大道34号碧海云天碧海阁1703号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合同备案号:200600044463);二、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0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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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5

    (2019)琼民终381-385、388-39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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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民终381-385、388-39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 李燕 范清星 许晶莹 张向东 范美霞 李家臣 曹建竹 王海黎 李先永 被上诉人- 北京联合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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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民终381-385、388-391号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海黎、李家臣、范美霞、曹建竹、范清星、许晶莹、李燕、李先永、张向东与被上诉人北京联合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四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琼民终381-385、388-391号民事判决书。(2019)琼民终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王海黎负担。(2019)琼民终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726.45元,由李家臣负担。(2019)琼民终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750元,由范美霞负担。(2019)琼民终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775元,由曹建竹负担。(2019)琼民终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32元,由范清星负担。(2019)琼民终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8.92元,由许晶莹负担。(2019)琼民终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李燕负担。(2019)琼民终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李先永负担。(2019)琼民终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张向东负担。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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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8
    6

    (2019)琼民终381-385、388-39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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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民终372、373、393、39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 李燕 范清星 许晶莹 张向东 范美霞 李家臣 曹建竹 王海黎 李先永 被上诉人- 北京联合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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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民终381-385、388-391号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海黎、李家臣、范美霞、曹建竹、范清星、许晶莹、李燕、李先永、张向东与被上诉人北京联合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豫财实业发展联合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九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保证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上九案定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9时0分本院北附楼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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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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