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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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2002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临江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5月20日至2020年07月20日期间,杭州信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互联网使用单位,未按规定按时将公司网站(域名:www.sinodod.com)报送至公安机关进行互联网备案,不履行国际互联网备案职责,后被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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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 详情 |
2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1948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临江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15日至2020年7月15日,杭州信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按时报送公司员工李某的相关信息至公安机关,致使该人未能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杭州江东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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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 详情 |
3 | 大江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177号 |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六路2977号的杭州信多达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新忠)车间部分安全出口上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五条,决定给予你单位杭州信多达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信多达电器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江罚款交至交通银行杭州江东支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30506952001801002370901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 2018年12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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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 详情 |
4 | 大江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179号 |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信多达电器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六路2977号,法定代表人:高新忠)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你单位杭州信多达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信多达电器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江罚款交至交通银行杭州江东支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30506952001801002370901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 2018年12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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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 详情 |
5 | 大江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178号 |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信多达电器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六路2977号,法定代表人:高新忠)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七条,决定给予你单位杭州信多达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信多达电器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江罚款交至交通银行杭州江东支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30506952001801002370901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 2018年12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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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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