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温鹿综法处字[2019]第011-372号 |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11-0716:40:00,温州星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5255号A幢501室,经营餐饮服务,店内设置两个垃圾桶,垃圾桶内投放餐厨垃圾,并混合投放纸巾、塑料袋等其他生活垃圾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滨江中队2019-12-13 收起
...
展开
|
2019-12-13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