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张定市监处[2020]221号 |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实施扣押的涉案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232元;3、并处1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0232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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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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