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瑞市监处字〔2017〕517号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试行)》之规定,建议没收未售的食品(猪油27桶),没收违法所得930元,并对其处罚11070元,合计罚没款12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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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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