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天(消)行罚决字〔2020〕0024号 | 天台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福民路33号的台州指向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雪红)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单位名称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0100008724176400008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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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 详情 |
2 | 天(消)行罚决字〔2020〕0025号 | 天台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福民路33号的台州指向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雪红)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决定给予台州指向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0100008724176400008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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