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台椒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31号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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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 详情 |
| 2 | 台路政罚〔2021〕086 | 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2日16时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浙J95363自卸货车黄色装载的在仙居县桐街线2K公路路面上。2021年6月1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12日,对驾驶员林仁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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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 详情 |
| 3 | 台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31号 | 浙江省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2021年04月30日在台州临海市邵家渡街道临牛线附近在道路上运输分化岩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在道路上运输分化岩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故依据《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31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临海农商银行或农商银行各分理处,持本决定书和临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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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详情 |
| 4 | 台运政罚〔2021〕04149 |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6日16时25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国道1715K+800M对浙J36866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胡托良,车辆所有人是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装运沙从天台到临海,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违法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104国道1715K+800M进行调查处理。5月7日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谢长富、郑志辉承办此案。2021年5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胡托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驾驶证原件、现场照片、行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台州银行临海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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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 详情 |
| 5 | 台路政罚〔2021〕0498 |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2日9时2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浙J88312自卸货车黄色装载的石渣在351国道96K+600M——96K+700M公路路面上。2021年4月22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4月22日,对黄超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台州银行临海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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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2 | 详情 |
| 6 | 台路政罚〔2021〕0476 |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7日15时38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钓线2K+200K-——2k+3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J48929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吴雪冬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吴雪冬驾驶浙J48929自卸货车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致使石头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达16平方米,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其行为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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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 详情 |
| 7 | 临综执罚决字〔2020〕第01102号 |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罚决字〔2020〕第01102号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AK3AJ69(1/1)法人或负责人:陈刚联系电话:13566890059住所地:临海市括苍镇下井潭村经查明,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上午在临海市涌泉镇回浦船厂附近杭绍台铁路工地因车辆运输建筑垃圾驶离现场时未清洗干净,带泥上路,因该行为涉嫌违反《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于2020年7月7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现查明以下事实:2020年7月7日上午,在临海市涌泉镇回浦船厂附近杭绍台铁路工地,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车辆(车牌号:浙J48929)运输建筑垃圾驶离现场时未清洗干净,带泥上路。经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及时清洗将车辆尾部进行了清洗。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一份,证明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上午在临海市涌泉镇回浦船厂附件杭绍台铁路工地因车辆运输建筑垃圾驶离现场时未清洗干净,带泥上路,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清洗车辆事实。2、现场检查(勘查)笔录二份、图片证据二份,证明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上午在临海市涌泉镇回浦船厂附件杭绍台铁路工地因车辆运输建筑垃圾驶离现场未清洗干净,带泥上路及清洗后的现场照片。3、调查笔录一份,证明此次在临海市涌泉镇回浦船厂附近杭绍台铁路工地因车辆运输建筑垃圾驶离现场未清洗干净,带泥上路的当事人是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车辆(车牌号:浙J48929)运输建筑垃圾驶离现场未清洗干净,带泥上路的事实。4.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的的受托人身份。5.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身份。6.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7.现场草图一份,证明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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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 详情 |
| 8 | 浙台临公路罚〔2019〕100300111号 | 104国道临海超限运输检测站 |
2019年12月11日10时08分,104国道临海超限运输检测站路政执法人员苗新华(33101090)、张晓锋(33100031)在巡查中发现,王方勇驾驶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浙J71766的4轴载货汽车,装运沙子,从括苍镇湖头村至永丰镇石鼓村,途经更楼村(即351国道82K+700M——83K+500M)路段时,因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致使沙子的污水洒落在公路上,造成公路路面污染30.00平方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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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 详情 |
| 9 | 临综执罚决字〔2019〕第01763号 |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罚决字〔2019〕第01763号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AK3AJ69法人或负责人:陈刚联系电话:13958596639住所地:临海市括苍镇下井潭村案由: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驶离现场的车辆未清洗干净,带泥上路案2019年11月4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临海市括苍镇括苍东路运输建筑垃圾(砂土)驶离现场的车辆未清洗干净,带泥上路,涉嫌违反《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于当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现查明以下事实:2019年11月4日上午,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从临海市沿江镇运输建筑垃圾(砂土)至临海市括苍镇的过程中,其驾驶的车辆(车牌号:浙J08262)未清洗干净,带泥上路。于2019年11月4日上午8时途径临海市括苍镇括苍东路时,被我局执法人员发现。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上午在临海市括苍镇括苍东路因车辆运输建筑垃圾驶离现场未清洗干净,带泥上路,被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并责令整改的事实。2、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图片证据各2份,证明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驶离现场未清洗干净,带泥上路的时间、地点等事实。3、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此次在临海市括苍镇括苍东路运输建筑垃圾驶离现场的车辆未清洗干净,带泥上路的当事人是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证明当事人临海市多拉多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清洗干净,带泥上路的路线、地点,以及收到我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未改正的事实。2019年11月1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综执告字[2019]第01629号),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不需要听证。综上所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局认为,2019年11月4日上午在临海市括苍镇括苍东路,当事人临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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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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