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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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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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1491民初852号之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关恒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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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5-28 |
2 |
关恒宝与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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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1491民初85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关恒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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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4-25 |
3 |
叶仁丛、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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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402执117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叶仁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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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9-07 |
4 |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州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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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503民初1034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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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14 |
5 |
骆某、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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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2民初1123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当事人-骆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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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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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安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方中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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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82民初707号之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建德安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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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4-09 |
7 |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潘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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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440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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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1-03-04 | 2021-03-15 |
8 |
汶上县仰成石材加工厂、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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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502民特617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汶上县仰成石材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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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3-04 |
9 |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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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432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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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1-02-10 | 2021-02-24 |
10 |
邱模根与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程友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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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102民初642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当事人-邱模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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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2-08 | 2021-03-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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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502民初44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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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440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潘德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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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德生: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4406号原告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于2021年2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常溪法庭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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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2 |
(2017)浙0502民初75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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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502民初7575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王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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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芬: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7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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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
3 |
(2017)浙0502民初75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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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502民初7575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王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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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芬: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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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3 |
4 |
(2016)浙0502民初0131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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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502民初013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沈新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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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新乔: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013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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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
5 |
(2014)嘉善商初字第12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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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嘉善商初字第125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裘德法 被告- 陆文冰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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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文冰:本院受理原告裘德法诉被告陆文冰、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4)嘉善商初字第1250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明: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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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 |
6 |
(2014)嘉善商初字第12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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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嘉善商初字第125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裘德法 被告- 陆文冰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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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文冰:本院受理原告裘德法诉被告陆文冰、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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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7 |
7 |
(2014)湖吴环民初字第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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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吴环民初字第41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黄有年 被告-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曹忠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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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忠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有年与被告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曹忠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湖吴环民初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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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2 |
8 |
关于(2014)湖吴环民初字第41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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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吴环民初字第41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黄有年 被告-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曹忠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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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吴环民初字第41号曹忠明:本院受理原告黄有年诉被告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曹忠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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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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