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象市监处〔2017〕360号 |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经营特征,亦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0001180号);(二)罚款叁仟元(3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17-07-28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