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诸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40号 |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浙江禹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在诸暨市暨阳街道应山村(行知幼儿园南侧)香湖明月园(1#-18#楼、4#楼、14#楼除外;开闭所配电房及地下室)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围挡喷淋未开启、土石方作业未湿法降尘、局部道路积尘严重、砂浆桶未包裹等问题,扬尘问题较为严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之规定。对当事人浙江禹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6-11 | 详情 |
2 | 绍柯综执罚决〔2019〕02737号 | 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19-12-23 | 详情 |
3 | 绍柯综执罚决〔2019〕02349号 | 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19-11-04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