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城法(经)罚字[2019]第21003161号 |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5月22日10时40分,本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林街664号门前人行道时,发现当事人杭州锦磊贸易有限公司将共享电踏车投放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林街664号门前人行道上。当事人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林街664号门前人行道共投放了二处共享电踏车,共计伍拾辆。经现场测量,一处投放二十二辆,占用人行道10.5平方米,长7米,宽1.5米;另一处投放二十八辆,占用人行道13.5平方米,长9米,宽1.5米。两处共计占用人行道为24平方米。当事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依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千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
2019-06-28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