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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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永浩科技有限公司与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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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执恢2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永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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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9-27 | 2021-10-08 |
2 |
上海锐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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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执4641号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锐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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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9-16 | 2021-09-30 |
3 |
东莞泰升玻璃有限公司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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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9执2899号之三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泰升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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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14 |
4 |
上海协顺广告有限公司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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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执异186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协顺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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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8-13 | 2021-09-06 |
5 |
上海江欢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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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执2694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江欢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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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7-07 | 2021-07-07 |
6 |
孔祥庆、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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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7执1154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孔祥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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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01 |
7 |
赵敏、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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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7执115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赵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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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01 |
8 |
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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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执19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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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8-03 |
9 |
北京雅和雅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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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民初51838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雅和雅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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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9-23 |
1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凯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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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民初52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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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08 | 2021-09-0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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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沪0117执7303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08 | 详情 |
2 | (2021)沪0117执5972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13 | 详情 |
3 | (2021)苏0114执2481号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12 | 详情 |
4 | (2021)沪0117执恢260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12 | 详情 |
5 | (2021)粤02执359号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8 | 详情 |
6 | (2021)粤02执356号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8 | 详情 |
7 | (2021)鲁1702执2139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0 | 详情 |
8 | (2021)鲁1702执2138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0 | 详情 |
9 | (2021)鲁1702执2137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0 | 详情 |
10 | (2021)鲁1702执2136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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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5民初70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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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70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凯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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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追缴通知书(2019)粤0305民初7040号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凯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5民初704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诉讼费用负担情况,你(单位)应当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00657.62元。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缴款方式详见背面《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期满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通知书号码:44030121016003572327日期:2021年09月16日金额单位:(元)执收单位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收单位编码0110021001缴款单位/个人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标准数量金额103040201104案件受理费100657.621100657.62合计壹拾万零陆佰伍拾柒元陆角贰分¥100657.62案号:(2019)粤0305民初7040号转账时必须填写的信息深圳非税44030121016003572327深圳市非税收入代收专户序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咨询电话1深圳市财政局745864191277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662深圳市财政局955885400000151373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883深圳市财政局75591426371058801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554深圳市财政局44201501100058888886-1001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335深圳市财政局3020026000000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755221681256深圳市财政局410005000400048210000000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0755259391067深圳市财政局337010151200000139010008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0755829894508深圳市财政局443066285018150214877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955599深圳市财政局00024448192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07552547381410深圳市财政局94403601000011749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075522228085法院经办人:王晶晶电话:0755-86608204缴款注意事项:1.非税收入缴款不支持ATM机转账。2.缴款方式:①可在受理窗口通过POS机刷银联卡进行缴费。②深圳市内可在上述代收银行任一网点通过柜台现金、刷卡、本行转账,或通过网银支付(部分银行已开通,网址:http://szfb.sz.gov.cn/ywpd/zfzcfssr/fszg/)进行缴费,也可在其他银行以跨行转账的方式缴费;③深圳市外只可通过转账或网银支付(网址同上)的方式缴费;④选择网银支付或转账时,无论市内外均须在转账单上“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完整抄写本通知书中粗体加大的“转账时必须填写信息”,即深圳非税44030121016003572327(部分手机银行不支持完整抄写备注,故不推荐使用),且不再填写其他无关内容,否则可能导致缴款失败。3.如通过转账或网银支付、需财政票据的,请自行携缴款通知书到深圳市内对应转入行的任何网点打印,缴款完成超过一个月的,需前往收款银行的分行营业部打印票据。4.因备注错误等原因导致缴费失败的,收款银行会将转账资金原路退回原转出账户;但以柜台现金进行转账的,收款银行会按转账单上的联系方式联系退款,因此转账时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5.在缴纳过程中如有其它不明事项,可直接拨打代收行对应的服务热线或深圳非税咨询电话0755-83928355、8316003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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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
2 |
(2019)粤0305民初719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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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71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凯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瑞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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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追缴通知书(2019)粤0305民初7191号贵州瑞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瑞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凯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5民初719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诉讼费用负担情况,你(单位)应当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2073.68元。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缴款方式详见背面《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期满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通知书号码:44030121016003572239日期:2021年09月16日金额单位:(元)执收单位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收单位编码0110021001缴款单位/个人贵州瑞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标准数量金额103040201104案件受理费22073.68122073.68合计贰万贰仟零柒拾叁元陆角捌分¥22073.68案号:(2019)粤0305民初7191号转账时必须填写的信息深圳非税44030121016003572239深圳市非税收入代收专户序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咨询电话1深圳市财政局745864191277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662深圳市财政局955885400000151373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883深圳市财政局75591426371058801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554深圳市财政局44201501100058888886-1001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335深圳市财政局3020026000000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755221681256深圳市财政局410005000400048210000000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0755259391067深圳市财政局337010151200000139010008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0755829894508深圳市财政局443066285018150214877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955599深圳市财政局00024448192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07552547381410深圳市财政局94403601000011749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075522228085法院经办人:王晶晶电话:0755-86608204缴款注意事项:1.非税收入缴款不支持ATM机转账。2.缴款方式:①可在受理窗口通过POS机刷银联卡进行缴费。②深圳市内可在上述代收银行任一网点通过柜台现金、刷卡、本行转账,或通过网银支付(部分银行已开通,网址:http://szfb.sz.gov.cn/ywpd/zfzcfssr/fszg/)进行缴费,也可在其他银行以跨行转账的方式缴费;③深圳市外只可通过转账或网银支付(网址同上)的方式缴费;④选择网银支付或转账时,无论市内外均须在转账单上“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完整抄写本通知书中粗体加大的“转账时必须填写信息”,即深圳非税44030121016003572239(部分手机银行不支持完整抄写备注,故不推荐使用),且不再填写其他无关内容,否则可能导致缴款失败。3.如通过转账或网银支付、需财政票据的,请自行携缴款通知书到深圳市内对应转入行的任何网点打印,缴款完成超过一个月的,需前往收款银行的分行营业部打印票据。4.因备注错误等原因导致缴费失败的,收款银行会将转账资金原路退回原转出账户;但以柜台现金进行转账的,收款银行会按转账单上的联系方式联系退款,因此转账时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5.在缴纳过程中如有其它不明事项,可直接拨打代收行对应的服务热线或深圳非税咨询电话0755-83928355、8316003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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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
3 |
(2021)粤0305执789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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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78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电通电气有限公司 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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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7890号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你(单位)与原告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斐讯电通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481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78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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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
4 |
(2020)浙0110民初149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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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49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芙林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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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4999号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杭州芙林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149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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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
5 |
(2019)粤0305民初719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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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71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凯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瑞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国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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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7191号贵州瑞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凯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瑞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凯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5民初719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7191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贵州瑞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843288.4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262223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382764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198301.43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1843288.43元为基数,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贵州瑞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073.68元,由被告贵州瑞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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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6 |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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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2民终4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武汉砺行志远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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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2民终484号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砺行志远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2民终4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5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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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7 |
(2020)浙0110民初14999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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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49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芙林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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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4999号之一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芙林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补充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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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8 |
8 |
送达裁判文书——四川斐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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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7民初9968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中超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斐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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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7民初9968号四川斐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中超物流有限公司诉四川斐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康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沪0117民初9968号民事判决书。现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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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
9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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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7民初153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裕顺荣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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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7民初15337号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裕顺荣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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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
10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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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7民初153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裕顺荣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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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7民初15337号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裕顺荣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年11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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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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