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龙林林罚决字[2019]第18号 | 龙里县林业局 |
1.责令于2019年12月31日前恢复原状,归还林地;2.处非法占用林地125707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1257070元。3.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处罚人民币:383.6立方米*550*3倍=63294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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