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铜国土资监字〔2019〕42号 | 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局 |
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587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新区街道办事处台上村集体组织;2、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58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587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叁拾元的罚款,计:肆万柒仟陆佰壹拾元整(小计:4761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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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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