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镇市监处〔2021〕127号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于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5.10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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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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