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平市监工商处字〔2019〕第5号 | 平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当事人蔚张军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2)项之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对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违法(非法)所得:0元(零元)。三.罚款:6912元(陆仟玖佰壹拾贰元)。 收起
...
展开
|
2019-05-30 | 详情 |
2 | 工商处字〔2018〕第14号 | 平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当事人蔚张军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属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对该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非法)所得:0元(零元)。二.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三.罚款:608元(陆佰零捌元)。 收起
...
展开
|
2018-03-30 | 详情 |
3 | 平市监处字【2018】19号 | 平利县市场和 质量监督管理局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