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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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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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2民初35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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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7-30 |
2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与陈文生况定良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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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3执18号之四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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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30 | 2020-06-24 |
3 |
张灿峰许乔枫与况刚峰况定良等追偿权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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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民申1131号 | 追偿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张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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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1-21 | 2019-12-17 |
4 |
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何远东况定良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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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5执3151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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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9-06-28 | 2019-11-15 |
5 |
张灿峰许乔枫与况刚峰况定良等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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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3民终257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张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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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5 | 2019-05-10 |
6 |
重庆上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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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高法民申765号 | 追偿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重庆上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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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19-02-28 | 2019-03-13 |
7 |
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与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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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2民初534号 | 破产撤销权纠纷 |
原告-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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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19-02-11 | 2019-05-30 |
8 |
自贡市三有橡塑工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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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2民初88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自贡市三有橡塑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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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19-02-11 | 2019-05-30 |
9 |
原告自贡市三有橡塑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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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304民初295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自贡市三有橡塑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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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 2018-12-14 | 2019-05-17 |
10 |
重庆上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担保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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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民终145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重庆上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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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1-19 | 2019-01-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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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民终145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 重庆上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况定良 王蓉 何远东 况静思 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爱科卡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海傲实业有限公司 江增火 王庭芳 刘文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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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 2018-08-28 |
2 | (2017)渝0105民初2011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海傲实业有限公司 江增火 王庭芳 何远东 况定良 王蓉 况静思 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上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国锦建材有限公司 陈文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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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27 |
3 | (2017)渝0105民初2025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国锦建材有限公司 况静思 王蓉 刘洪 况定良 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上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海傲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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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02 |
4 | (2017)渝0102破9号之一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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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六版 | 2018-02-08 |
5 | (2017)渝0102破9号之一 | - |
被告- 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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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01 |
6 | (2017)渝0102破9号之一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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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26 |
7 | (2017)渝0102破9号之一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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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23 |
8 | (2017)渝03民初2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 被告- 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陈文生 刘基碧 况静思 况定良 王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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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06-26 |
9 | (2015)九法民初字第1113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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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 2016-09-2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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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渝03执18号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8 | 详情 |
2 | (2017)渝0116执1555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4-01 | 详情 |
3 | (2016)渝0105执1318号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3-14 | 详情 |
4 | (2015)涪法民执字第01860号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09-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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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民终1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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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民终145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 重庆上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况定良 王蓉 何远东 况静思 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爱科卡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海傲实业有限公司 江增火 王庭芳 刘文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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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民终145号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况定良、王蓉、何远东、况静思、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爱科卡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海傲实业有限公司、江增火、王庭芳、刘文彬: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上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况定良、王蓉、何远东、况静思、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爱科卡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海傲实业有限公司、江增火、王庭芳、刘文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民终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1月19日上传日期:2018年11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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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
2 |
(2018)渝民终1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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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民终145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 重庆上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况定良 王蓉 何远东 况静思 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爱科卡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海傲实业有限公司 江增火 王庭芳 刘文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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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民终145号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况定良、王蓉、何远东、况静思、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爱科卡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海傲实业有限公司、江增火、王庭芳、刘文彬: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上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况定良、王蓉、何远东、况静思、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爱科卡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海傲实业有限公司、江增火、王庭芳、刘文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11月7日09:30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8月28日上传日期:2018年08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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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8 |
3 |
(2018)渝民终1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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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民终145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 重庆上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况定良 王蓉 何远东 况静思 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爱科卡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海傲实业有限公司 江增火 王庭芳 刘文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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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民终145号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况定良、王蓉、何远东、况静思、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爱科卡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海傲实业有限公司、江增火、王庭芳、刘文彬: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上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况定良、王蓉、何远东、况静思、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爱科卡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海傲实业有限公司、江增火、王庭芳、刘文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27日09:30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6月12日上传日期:2018年06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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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
4 |
(2017)渝0102破申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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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2破申9号 | - |
当事人- 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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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告本院根据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18年1月23日作出(2017)渝0102破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应在2018年4月13日前,向管理人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的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4号附16号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邮编:408000,联系电话:023-72872729,18323420663,联系人:刘聪)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债务人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4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文件。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庭: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何凌云023-72812786当事人手机:183234206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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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
5 |
(2017)渝0102破申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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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2破申9号 | - |
当事人- 重庆市涪陵区泰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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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告本院根据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18年1月23日作出(2017)渝0102破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应在2018年4月13日前,向管理人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的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4号附16号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邮编:408000,联系电话:023-72872729,18323420663,联系人:刘聪)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债务人重庆市涪陵区泰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4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文件。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庭: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何凌云023-72812786当事人手机:183234206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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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 |
6 |
(2017)渝03民初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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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3民初2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 被告- 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陈文生 刘基碧 况静思 况定良 王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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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3民初28号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陈文生、刘基碧、况静思、王蓉:本院受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诉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陈文生、刘基碧、况静思、况定良、王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请求判决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并承担本案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并请求判决况定良、况静思、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蓉对况定良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同时请求确认其对重庆国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陈文生、刘基碧提供的抵押担保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其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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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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