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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亿和新

    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亿晶路9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2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2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516邓东兰与周金洪、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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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02民初516号之二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邓东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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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8-02
    2

    徐元高与戴朝晖、周金洪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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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83执90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徐元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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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4-07
    3

    韦珊与戴朝晖、周金洪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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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411执2380号之一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韦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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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1-02-08 2021-02-28
    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周舟波、申剑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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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413执4063号之六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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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0-12-29
    5

    熊落保与常州市亿和合金熔铸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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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413执294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熊落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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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0-12-28
    6

    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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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14执6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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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0-12-24
    7

    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赵为群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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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4民终3852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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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0-11-30
    8

    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王国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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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4民终3843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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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0-11-30
    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周舟波、申剑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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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413执4063号之五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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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0-09-30 2020-12-29
    1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周舟波、申剑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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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413执4063号之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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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020-09-30 2020-12-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0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苏0117执707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14 详情
    2 (2020)苏0281执923号 江阴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2-17 详情
    3 (2020)苏0506执327号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09 详情
    4 (2019)苏0281执7143号 江阴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部分未履行 2019-10-23 详情
    5 (2019)苏0281执7135号 江阴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0-23 详情
    6 (2019)苏0412执3730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9-04 详情
    7 (2019)苏0281执6109号 江阴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20 详情
    8 (2019)苏1112执1326号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7-17 详情
    9 (2019)苏0402执2418号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6-17 详情
    10 (2019)苏0507执1738号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15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罗艳、徐天武、周芸、吕兵、丁菊萍、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周舟波、申剑琴、周金洪、荆菊芳、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金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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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91民初4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 罗艳 徐天武 周芸 吕兵 丁菊萍 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 周舟波 申剑琴 周金洪 荆菊芳 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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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周金洪、荆菊芳、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苏0591民初407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罗艳、徐天武、周芸、吕兵、丁菊萍、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周舟波、申剑琴、周金洪、荆菊芳、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91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编号Z1805LN1560576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1596297.07元,并偿付至2019年12月2日的罚息130750.07元,以及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二、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编号Z1807LN1564594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偿付至2019年12月2日的利息81755.56元、罚息763648.61元、复利6491.63元,以及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复利;三、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编号Z1807LN1564597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7461200元,并偿付至2019年12月2日的利息73580元、罚息662536.65元、复利5842.89元,以及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复利;四、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编号Z1808LN1566308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偿付至2019年12月2日的利息8175.56元、罚息76268.6元、复利649.16元,以及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复利;五、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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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6
    2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罗艳、徐天武、周芸、吕兵、丁菊萍、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周舟波、申剑琴、周金洪、荆菊芳、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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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91民初4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荆菊芳 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 罗艳 申剑琴 周芸 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周金洪 周舟波 吕兵 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 徐天武 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 丁菊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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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周金洪、荆菊芳、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苏0591民初407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罗艳、徐天武、周芸、吕兵、丁菊萍、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周舟波、申剑琴、周金洪、荆菊芳、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全部欠款本金21596297.07元,利息158114.05元(含罚息)、复利408.32元(利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1月7日)合计21754819.44元,以及自2019年1月8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以全部欠款本金21596297.07为基数计算的逾期利息;2、判令原告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权;3、判令原告就被告一的质押应收账款在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被告十二、被告十三对第1项诉讼请求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217548元;6、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19-04-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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