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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东富丽

    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杭州萧山农二场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1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大江东公(临)行罚决字[2019]50017号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临江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5月08日至今,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重铬酸钾的数量,危险物品管控平台记录数量为900克,实际存储量为992.55克,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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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7 详情
    2 杭价检处[2018]13号 市物价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17〕62号)精神,本机关于2017年10月期间,对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2016年1月至12月的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已查明,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事实。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经营的机组台数及型号2*12MW+1*25MW+1*6MW,2016年上网电量26610.67万千瓦时。机组台数及型号1*12MW,2016年上网电量4519.256万千瓦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35%,均为超限值1倍以内;机组台数及型号1*25MW+1*6MW,2016年上网电量15663.116万千瓦时,二氧化硫超标比例0.02%,氮氧化物超标比例0.16%,烟尘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00%,均为超限值1倍以内;机组台数及型号1*12MW,2016年上网电量6428.296万千瓦时,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00%,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31%,烟尘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04%。均为超限值1倍以内。在此期间,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违反了《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的规定,在上述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下,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仍执行了环保电价政策。共计多收价款6601.93元。上述事实有: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检查登记表》以及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检测数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提供的电量等证据为凭。本机关认为,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于2017年12月26日向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价检告〔2017〕33号),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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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杭价检处[2016]37号 市物价局

    杭州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价检处〔2016〕37号当事人: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494543624地址:杭州萧山农二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003号)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16]93号)文件要求,本机关于2016年8月期间,对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2015年1月至12月的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已查明,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事实。(一)经营的机组台数及型号2*12MW+1*25MW,2015年上网电量23200.8万千瓦时,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11%,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23%,烟尘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30%,均为超限值1倍以内;(二)经营的机组台数及型号1*6MW,2015年上网电量2545.2万千瓦时。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20%,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68%,烟尘超标排放年比例为0.56%,均为超限值1倍以内。在此期间,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违反了《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的规定,上述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下,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仍执行了环保电价政策。共计多收价款13335.72元。上述事实,有: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检查登记表》以及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检测数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提供的电量等证据为凭。本机关认为,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价格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于2016年11月14日向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送达《检查情况告知书》(杭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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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1

    序号 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数额 状态 股权出质日期
    1 - 永盛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 1078 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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