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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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奉公(消)行罚决字〔2019〕0050号 | 奉化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宁波奉化阳光新天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百桃源宾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金钟广场(1、6、7、9号),负责人:刘伦达)第一层东侧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损坏,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奉化阳光新天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百桃源宾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奉化区大队 2019年2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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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 详情 |
2 | 奉公(消)行罚决字〔2017〕10719号 | 奉化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奉化市金钟广场1幢6号的奉化阳光新天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百桃源宾馆一层走廊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7.1.1条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奉化阳光新天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百桃源宾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奉化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奉化区大队 2017年10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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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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