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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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拱公(石)行罚决字[2021]03275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养和护理院有限公司招用的保安员姜某某从2016年2月24日入职至今一直没有保安员证,于2021年12月17日9时许被本局石桥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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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 详情 |
2 | 杭拱石综执综执罚决字[2021]第2000060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7日10时30分,当事人杭州养和护理院有限公司在拱墅区石祥东路1399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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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详情 |
3 | 杭下卫传罚[2019]5119号 |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
你医院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传染病防治类74.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一般”,情节后果:“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或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检测工作的”、“一般情节”,裁量幅度:“罚款3000-4000元”,本局决定对你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圆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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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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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达孜慈恒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60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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