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甬公海(高)行罚决字[2021]00957号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高桥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0日15时许,高桥派出所民警在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红心村海曙天狼星在线网吧有限公司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在机位上面上网的胡某正在抽烟,网吧工作人员王某某发现有抽烟行为但是没有予以制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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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详情 |
| 2 | 海公(消)行罚决字〔2019〕0033号 | 海曙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古庵村的宁波市海曙天狼星在线网吧有限公司管理的天狼星网吧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古庵村的宁波市海曙天狼星在线网吧有限公司管理的天狼星网吧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古庵村的宁波市海曙天狼星在线网吧有限公司管理的天狼星网吧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2019年2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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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 详情 |
| 3 | 海公(消)行罚决字〔2019〕0034号 | 海曙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古庵村的宁波市海曙天狼星在线网吧有限公司管理的天狼星网吧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古庵村的宁波市海曙天狼星在线网吧有限公司管理的天狼星网吧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2019年2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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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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