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湖吴卫传罚[2021]35号 |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
湖州盛世新华口腔门诊部使用未标注消毒日期、失效日期等信息的口腔器械,属于未规范执行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6.6.4a)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21-05-27 | 详情 |
2 | 湖吴卫放罚[2021]2号 |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
当事人使用的放射工作人员盛剑未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的规定,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关于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裁量标准“情节后果:未按照规定对1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违法程度较轻,裁量幅度为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的裁量标准,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21-03-1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