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品诺新

    浙江品诺新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瑞安市汀田街道宣联西路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瑞公(汀)行罚决字[2021]03624号 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汀田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9日9时许,浙江品诺新材料有限公司设立网站(网址:zjpinuo.com)未依法履行国际互联网备案职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品诺新材料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 展开
    2021-07-30 详情
    2 温税二稽罚[2019]23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违法事实:你公司于2015年期间通过网络查询到销售聚丙烯的河北人王艳朝,先后购买了三批河北文安产的聚丙烯,取得3份天津市泓兴阳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200143130,发票号码:05442586;发票代码:1200151130,发票号码:01007072;发票代码:1200151130,发票号码:02991449。上述3份发票票面金额共计196581.20元,票面税额共计33418.80元。进项税额33418.80元分别于所属期2015年1、5、8月申报抵扣11623.93元、11188.03元、10606.84元,造成少缴增值税33418.80元,构成偷税。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增值税偷税行为处以已抵扣增值税33418.80元50%的罚款,计16709.40元。 收起

    ... 展开
    2019-05-13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