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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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桐(消)行罚决字〔2021〕2141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由浙江广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保养报告》中书面结论文件未手动签字,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浙江广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行桐庐支行(帐号:33001617135050007409-20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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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 详情 |
2 | 金运政罚〔2021〕50659 |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7日10时12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后宅街道叶宅公交车站点附近对浙A8K587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11月1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1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徐伟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受委托人身份证照片、授权委托书原件、涉案车辆驾驶员驾驶证照片、行驶证照片、线路牌照片、从业资格证照片、道路运输证照片、电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公司法人身份证照片、电子营业执照、涉案车辆驾驶员身份证照片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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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 详情 |
3 | 杭运政罚〔2021〕0369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2日12时30分,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车号为浙AD5538的新合-杭州的客运班车在麦岭沙公交车站上车停靠并上客12人,一人车费30元已支付,其余乘客约定车费每人37元,未支付。该地点并非客运班车停靠点,存在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行为。2021年10月22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营业执照信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线路牌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信息、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客运结算凭据复印件、现场笔录、对乘客的询问笔录、乘客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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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 详情 |
4 | 金运政罚〔2021〕50631 |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5日10时3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通福五区对浙A8K237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9月25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0月12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徐伟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片、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证照片、营业执照照片、法人身份证照片、从业资格证照片、受委托人身份证照片、线路牌照片、行驶证照片、驾驶证照片、现场人员身份证照片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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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 详情 |
5 | 杭运政罚〔2021〕06182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3日07时38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平台监督检查,发现浙A0J369客运班车在G25(长深高速)南庄兜收费站招揽1名乘客乘车。2021年9月2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9月26日,对周之伟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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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 详情 |
6 | 杭运政罚〔2021〕06183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6日06时45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监督检查,发现浙A0J369客运班车行经S43(杭州绕城高速西复线)湖州方向K68+900,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载明主要途径地为G320、G25、G36、S307。2021年9月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9月26日,对周之伟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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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 详情 |
7 | 杭运政罚〔2021〕0462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4日7时53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5高速公路南庄兜收费站对浙A0J369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8月3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范建营、鲁华征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影印件、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影印件、线路牌影印件、现场笔录、对乘客李魁荣的询问笔录、对乘客董兰辉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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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详情 |
8 | 杭运政罚〔2021〕15453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3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数字打非管理系统进行了取证:2021年8月23日11时22分,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的浙AD5538普通客车从杭州汽车北站出发,前往桐庐(新合),中途在上塘路钱江市场大客车进口处上客3人。当时驾驶员为朱忠法。8月27日批准立案,并指定黄朦琦、倪祯元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控视频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对吴霞珍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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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详情 |
9 | 杭运政罚〔2021〕16451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10时7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紫金港路中纪委门口巡查时,发现浙A8H026班车从杭州至桐庐分水,在中纪委门口上客一人,车辆所有人是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8月11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8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徐伟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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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详情 |
10 | 杭运政罚〔2021〕13203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5月2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州市石桥路附近路查时,发现2021年5月20日5时58分许,桐庐县万里长运有限公司的浙A2N361普通客车车上乘客7人,6人为九堡站外上客,1人在杭州市长城街石桥路口上车,现场无法出示出站单。该车为从桐庐客运中心站开往潢川汽车站的班车,中途无停靠站点。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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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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