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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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海市监处罚〔2021〕565号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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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详情 |
2 | 海(消)行罚决字〔2021〕0004号 |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439号的宁波七度空间新星家居有限公司商场及地下室部分室内消火栓无水带、水枪及软管,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七度空间新星家居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海曙区大梁街48号财政局一楼大厅(账号:21030122301000009,户名:罚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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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 详情 |
3 | 海(消)行罚决字〔2020〕0001号 | 海曙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439号的宁波七度空间新星家居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439号的宁波七度空间新星家居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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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 详情 |
4 | 海公(消)行罚决字〔2019〕0111号 | 海曙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755号1535室的宁波第六空间新星家居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755号1535室的宁波第六空间新星家居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2019年4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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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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