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四林罚决字【2018】第01-004号 | 四平市林业局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个月内恢复原状(另下达责令通知书);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3912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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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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