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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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319号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湖州宝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湖州宝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10月29日15时52分,我局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棠子桥路杭政储出【2017】84号地块工地对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经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设置的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剩菜剩饭,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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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 详情 |
2 |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111号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湖州宝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坏城市绿化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湖州宝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5月19日10时15分,本局祥符中队的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塘萍路静云养生小区北侧,阮家桥港河南侧的城市河道绿化上有涉嫌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我中队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上述地点的城市绿化地上建造工地临时围档,此处城市绿化部分被挖掘和堆放建筑材料,经现场测量被当事人破坏的城市绿化面积为34平方米(长20米*宽1.7米),当事人现场不能出示相关的审批手续,我中队的执法人员将现场情况拍照及摄像取证,开具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处罚种类: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处罚决定: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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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 详情 |
3 | 湖浔市监处〔2019〕43号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停止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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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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