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67号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11日14时55分,当事人杭州锅内锅外天虹餐饮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108号杭州天虹六层B602号厨房内设置了一只绿色垃圾桶(易腐垃圾收集容器),里面投放剩余菜渣等易腐垃圾。该绿桶桶盖已明显破损,上面用铁丝暂绑定着,桶底部有明显污垢。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6.1.3的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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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详情 |
| 2 |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12号 | 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11日10时15分,当事人杭州锅内锅外天虹餐饮有限公司在杭州江干区新塘路108号杭州天虹六层B602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查,当事人在该处店内设置了一只绿色垃圾桶(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桶内有废弃塑料袋和一次性吸管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起到有效监督管理作用。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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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 详情 |
| 3 |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5011907170043号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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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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