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鹿公(消)行罚决字〔2017〕0459号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葡萄村老人安居小区3幢一楼的温州市圣安捷罗报喜鸟服饰有限公司葡萄村宽带路店(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温州市圣安捷罗报喜鸟服饰有限公司葡萄村宽带路店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场所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金额交付建行鹿城支行(户名:鹿城区行政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3062871015624103500900036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2017年8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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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鹿公(消)行罚决字〔2017〕0458号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葡萄村老人安居小区3幢一楼的温州市圣安捷罗报喜鸟服饰有限公司葡萄村宽带路店(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市圣安捷罗报喜鸟服饰有限公司葡萄村宽带路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场所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金额交付建行鹿城支行(户名:鹿城区行政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3062871015624103500900036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2017年8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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