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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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宪楚、杨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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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3127民初1729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吴宪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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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10-02 |
2 |
李小龙、岐山畅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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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323民初69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魏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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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9-24 | 2021-09-29 |
3 |
冯海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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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323民初1794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张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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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9-15 | 2021-09-29 |
4 |
保全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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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603执保74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保全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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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2021-09-10 | 2021-10-02 |
5 |
保全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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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603执保76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保全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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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2021-09-10 | 2021-09-26 |
6 |
韦阿孟、林桂荣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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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6民终361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韦阿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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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9-16 |
7 |
保全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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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603执保68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保全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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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10-02 |
8 |
保全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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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603执保6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保全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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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10-02 |
9 |
金军、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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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9004执2294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金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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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民法院 | 2021-08-15 | 2021-09-28 |
10 |
贾金良、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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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9004执2285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贾金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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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民法院 | 2021-08-15 | 2021-09-2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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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肖丽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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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冶市人民法院 | G79 | 2020-11-26 |
2 | (2020)桂0326民初473号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永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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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永福县人民法院 | G21 | 2020-11-19 |
3 | (2020)粤5321民初142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伍伟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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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G02 | 2020-10-21 |
4 | (2019)渝0105民初1666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被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壁山支公司 施桃 重庆福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重庆展恒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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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G17 | 2020-10-15 |
5 | (2019)苏1181民初1051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 被告- 唐兴 赵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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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G01 | 2020-09-15 |
6 | - | - |
被告- 周卓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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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G61G64中缝 | 2020-09-03 |
7 | - | - |
被告- 龚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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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G61G64中缝 | 2020-09-03 |
8 | - | - |
被告- 曾铁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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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G61G64中缝 | 2020-09-03 |
9 | (2020)闽0203民初477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张扬帆 被告- 林土水 林孝义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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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G21 | 2020-06-09 |
10 | (2020)川0116民再7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再审申请人- 呙敏 再审被申请人- 何伟 双流长运飞马货物运业有限公司 苏智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分公司 第三人- 吉字尔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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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G02 | 2020-05-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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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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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23民初4635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德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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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3民初46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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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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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民终63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赵富富 当事人-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遵义市大尧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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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审理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杨大妹、杨仕甘、杨仕慧、杨开排、姚艳、赵富富、遵义市大尧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2民终630号传票、裁判文书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0日内.并告知你本案于2021年6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组织各方进行庭询、谈话,逾期将依法缺席庭询、谈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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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
3 |
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周哲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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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424民初858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哲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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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告周哲学(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6908120056):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赣0424民初858号。因本院向你常住地上门送达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金赔偿款212787.46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履行保险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自原告支付保险金之日起至实际赔偿完毕止的利息共23098.65元(其是以54399.99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1月7日暂计算至2021年1月1日利息为6573.33元,以53025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4月12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月1日止利息为5567.63元,以52704.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4月18日暂计算至2021年1月1日止利息为5481.23元,以52658.3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4月18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月1日止利息为5476.46元),以上后计235886.1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本公告期间内,你可以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联系人:行政审判庭陈济瑛联系电话:0792-7226760地址:江西省修水县义宁镇秀水大道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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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4 |
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公告送达(2020)赣0703民初4541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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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703民初454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邓河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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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公告邓河生(身份证号362122197911056611):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703民初4541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庭: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赵法官联系电话:0797-668603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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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5 |
(2020)粤0103民初1606号原告黄汝华与被告徐力学、广州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夏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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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0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黄汝华 被告- 徐力学 广州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夏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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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1606号徐力学:原告黄汝华与被告徐力学、广州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夏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3民初16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原告黄汝华撤回对被告被告徐力学、广州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夏雨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8元,由原告黄汝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二0年八月二十六日经办人:杨海燕83006091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5167662020-08-2717:00:13:750(2020)粤0103民初1606号原告黄汝华与被告徐力学、广州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夏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送达,公告,广州,黄汝华,原告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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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6 |
6 |
(2020)粤0103民初1606号原告黄汝华与被告徐力学、广州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夏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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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60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黄汝华 被告- 徐力学 广州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夏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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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1606号徐力学、夏雨:本院受理原告黄汝华与被告徐力学、广州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夏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286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在被告一、被告二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上述案件现定于2020年7月20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二楼第十五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联系方式:杨海燕、伍燕燕83006091、83005999。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一庭。533208672020-04-3019:11:09:576(2020)粤0103民初1606号原告黄汝华与被告徐力学、广州市君安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夏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公告,送达,依法,原告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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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
7 |
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晓芳追偿权纠纷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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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721民初259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晓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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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公告刘晓芳: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721民初2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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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8 |
(2019)粤03民终1361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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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361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 彭常娥 被上诉人- 马哲 深圳市幸福租车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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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13613号马哲:本院受理上诉人彭常娥因与被上诉人马哲、深圳市幸福租车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你作为被上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民终136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764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764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76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确认彭常娥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仍应得赔偿款为20704.13元;四、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76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彭常娥20704.13元;五、驳回彭常娥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78元,彭常娥已预缴,由彭常娥负担200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负担278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293元,由彭常娥负担3000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负担293元;彭常娥负担部分,本院予以免交;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其应当负担的部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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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8 |
9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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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3民初960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当事人-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公司 孙创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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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3民初9605号孙创纪: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公司、孙创纪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陕0113民初9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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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3 |
10 |
(2019)粤03民终13613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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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361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幸福租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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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13613号马哲:本院受理上诉人彭常娥因与被上诉人马哲、深圳市幸福租车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你作为被上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本院定于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二审判庭依法审理此案,合议庭成员:梁媛、刘向军、叶艳,书记员:肖丹婷。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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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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