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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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郭介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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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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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郭介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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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复议申请人-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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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郭介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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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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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稀凤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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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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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郭介华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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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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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陈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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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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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陈斌与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稀凤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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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陈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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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陈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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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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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郭介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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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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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郭介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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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上诉人-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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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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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民终1491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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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8-0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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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粤0111执5555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6-07-1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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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人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郭介华、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原审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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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2412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陈石 陈斌 罗琳琅 张小军 刘永 郭年春 郭立华 邹亚雄 邹科廉 朱骥 蔡泽茂 郭介华 当事人- 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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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24122号陈斌、郭立华、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樊立智:上诉人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郭介华、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原审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41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0974元,减半收取为15487元,由上诉人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5437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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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
2 |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郭介华、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樊立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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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2412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陈石 陈斌 罗琳琅 张小军 刘永 郭年春 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郭立华 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黄建军 张新建 邹亚雄 樊立智 邹科廉 朱骥 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蔡泽茂 郭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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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24122号郭介华、陈斌、郭立华、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樊立智: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郭介华、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樊立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民初95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12月27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57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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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
3 |
(2019)粤0111民初956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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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956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斌 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刘永 张小军 黄建军 蔡泽茂 郭年春 邹亚雄 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陈石 邹科廉 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郭立华 朱骥 郭介华 罗琳琅 樊立智 张新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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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9567号郭立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向你方送达(2020)粤0111民初956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539994972021-07-2316:51:35:552(2019)粤0111民初956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判决,公告,送达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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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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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956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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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956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斌 郭年春 刘永 邹亚雄 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郭立华 邹科廉 罗琳琅 朱骥 陈石 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郭介华 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黄建军 张新建 樊立智 蔡泽茂 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张小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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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9567号郭介华、陈斌、郭年春、蔡泽茂、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邹亚雄: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0)粤0111民初956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你等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9567号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539228582021-05-1314:16:44:735(2019)粤0111民初956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民初,广州,蔡泽茂,邹亚雄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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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5 |
(2020)粤0111民初956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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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956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斌 郭年春 刘永 邹亚雄 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郭立华 邹科廉 罗琳琅 朱骥 陈石 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郭介华 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黄建军 张新建 樊立智 蔡泽茂 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张小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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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9567号邹亚雄: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9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腾空返还广州市白云区梅花园军区四所第六栋房屋;二、被告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被告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返还房屋的责任承担协助返还义务;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1月26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3009220.2元;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3009220.2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7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五、驳回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白云法院民四庭;联系人:林艾婧、曾小敏;联系电话:83007440、836008495538857912021-04-2116:53:44:582(2020)粤0111民初956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判决,公告,广州市,被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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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6 |
(2020)粤0111民初2572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郭介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第三人邹亚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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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5727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邹亚雄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郭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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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5727号邹亚雄: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郭介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第三人邹亚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25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白云法院民四庭;联系人:林艾婧、曾小敏;联系电话:83007440、836008495538857952021-04-2116:53:50:877(2020)粤0111民初2572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郭介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第三人邹亚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广州市,邹亚雄,上诉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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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7 |
(2020)粤0111民初956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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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956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斌 郭年春 刘永 邹亚雄 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郭立华 邹科廉 罗琳琅 朱骥 陈石 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郭介华 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黄建军 张新建 樊立智 蔡泽茂 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张小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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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9567号郭介华、陈斌、郭年春、蔡泽茂、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等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9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腾空返还广州市白云区梅花园军区四所第六栋房屋;二、被告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被告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返还房屋的责任承担协助返还义务;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1月26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3009220.2元;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3009220.2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7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五、驳回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白云法院民四庭;联系人:林艾婧、曾小敏;联系电话:83007440、836008495538763582021-04-1516:51:31:348(2020)粤0111民初956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樊立智、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判决,公告,广州市,科技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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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
8 |
(2020)粤0111民初2572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郭介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第三人邹亚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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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5727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邹亚雄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郭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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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5727号郭介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郭介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第三人邹亚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25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白云法院民四庭;联系人:林艾婧、曾小敏;联系电话:83007440、836008495538730322021-04-1323:19:10:950(2020)粤0111民初2572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郭介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第三人邹亚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广州市,郭介华,上诉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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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9 |
(2020)粤0111民初2572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三人邹亚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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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5727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郭介华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邹亚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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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5727号郭介华、邹亚雄: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1民初2572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三人邹亚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将于2021年3月16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签发人:林艾婧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联系电话:83008337、83008495537309112020-12-2817:20:12:752(2020)粤0111民初2572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三人邹亚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公告,广州,依法,广州市,开庭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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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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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956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樊立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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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9567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郭介华 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陈斌 陈石 郭立华 张小军 邹科廉 罗琳琅 刘永 朱骥 郭年春 蔡泽茂 邹亚雄 黄建军 张新建 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樊立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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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9567号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樊立智: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1民初956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樊立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评估报告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将于2021年3月2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签发人:林艾婧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联系电话:83008337、83008495537007822020-12-1116:44:35:860(2020)粤0111民初9567号原告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介华、广东稀凤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斌、陈石、郭立华、张小军、邹科廉、罗琳琅、刘永、朱骥、郭年春、蔡泽茂、邹亚雄,第三人黄建军、张新建、广州雄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迅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盛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樊立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广州,依法,开庭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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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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