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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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米(消)行罚决字〔2021〕0082号 | 米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
罚款5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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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6 | 详情 |
2 | 米东市监处〔2021〕023号 |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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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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