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玉消行罚决字〔2022〕第0031号 |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玉环市滨港工业城)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按照《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玉环电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浙江省玉环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或将罚款交玉环市农业银行(账号:1993510104002246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玉环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3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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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 详情 |
| 2 | 玉公(沙)行罚决字[2020]00585号 | 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沙门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1日至4月22日期间,玉环电镀有限公司聘用未取得合法务工证明的外国人**在二车间里面从事挂件工作,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玉环电镀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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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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