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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仁本生活

    浙江仁本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迪荡龙湖大厦17楼SP1704
    • 简介:-
    • 行政处罚 7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175号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临江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4月至2021年7月27日期间,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网单位,未按规定对公司使用网站(域名:rbdfb.com)进行公安备案,不履行国际互联网备案职责,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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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详情
    2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174号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临江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21日至2021年07月21日期间,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自招保安员从业单位,违规招聘无证保安员在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临江佳苑小区物业上岗作业,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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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详情
    3 绍越公(灵)行罚决字[2020]03121号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灵芝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3月01日至今,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雇佣俞*和,而未按时将俞*和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俞*和主动申报居住登记。2020年09月02日14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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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详情
    4 萧公(浦阳)行罚决字[2019]56648号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浦阳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G60杭金衢高速萧山服务区招录未取得保安员证的俞某从事保安工作,至2019年9月23日保安安员俞某被萧山区公安分局浦阳派出所查获时未仍取得保安员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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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3 详情
    5 绍越公(消)行罚决字〔2018〕0289号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位于绍兴市越城区迎凤路67号的由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金滩大厦消控室无人值班,属于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决定给予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越城区大队 2018年11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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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7 详情
    6 绍虞公(东)行罚决字[2017]12793号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东关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7月初以来,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陈永强等人担任东关菜市场的保安员,于2017年9月1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另查明: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09月12日因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被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责令三日内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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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8 详情
    7 绍虞公(东)行罚决字[2017]12728号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东关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7月初以来,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陈永强等人担任东关菜市场的保安员,后于2017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三日内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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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2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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