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秦市监行罚字(2019)第18006号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消除影响;2、根据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50000元;根据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70000元。两项共计12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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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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